省科技厅关于举办第十一届“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暨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江苏赛的通知
苏科高发〔2023〕69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加速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优化企业科技创新生态,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经研究决定,由省科技厅、省委人才办、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团省委和省工商联等单位共同指导举办第十一届“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暨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江苏赛(以下简称第十一届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第十一届大赛将按照《科技部关于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国科发火〔2023〕35号)要求,在参赛条件、时间安排等方面与国家大赛保持一致。第十一届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赛事具体组织工作。
2. 各设区市科技局牵头组织第十一届大赛地方赛,制定并对外公布地方赛组织方案;要把赛事组织与地方科技项目和人才引进工作紧密结合;为获奖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增值服务,建立并完善对企业的长期跟踪和服务机制;加强对赛事和创业典型的宣传报道,营造科技创新氛围。
3. 第十一届大赛省行业赛按照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领域进行比赛,分别在常州国家高新区、昆山市、苏州市吴中区、南通市海门区、盐城环保高新区和泰州市海陵区举办;省总决赛在无锡市举办。
联 系 人:王磊、何瑶
电 话:025-83315483、57719504
电子邮箱:jscydsorg@163.com
投诉电话:025-83232798
附件:第十一届“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暨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江苏赛方案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第十一届“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暨
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江苏赛方案
一、大赛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秉承“政府引导、公益支持、市场机制”的办赛理念,聚焦国家战略和重大需求,加快前沿科技和未来产业布局,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助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
二、大赛主题
领跑新赛道,创新赢未来
三、组织机构
(一)参与单位
指导单位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江苏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中共江苏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共青团江苏省委
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
支持单位
江苏银行
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
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
江苏金财投资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
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无锡市科学技术局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昆山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昆山市科创发展服务中心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政府
江苏省盐城环保高新区管委会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
各设区市科技局
各国家、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
各国家、省级备案众创空间
江苏省创业投资协会
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协会
江苏省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公司
(二)大赛组织委员会
主 席
徐光辉 省科学技术厅厅长
副主席
季振华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公永刚 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王万军 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高 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杨树兵 省教育厅副厅长
赵建国 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
孙 风 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宏伟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李晓明 共青团江苏省委副书记
李兰翔 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
委 员
李子阳 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处处长
徐 浩 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主任
李 杰 省科学技术厅发展规划处副处长
罗 阳 省科学技术厅资源配置处副处长
顾 俊 省科学技术厅监督评估处处长
靳朋勃 省科学技术厅科技人才处处长
王道发 省科学技术厅机关纪委书记
叶绪江 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处长
季明刚 省委宣传部宣教处处长
陈 辉 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信息化发展处处长
鄂有阳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创新和高技术发展处处长
许正亚 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处长
刘建强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副处长
夏文哲 省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主任
王 雷 共青团江苏省委青年发展部副部长
丁永坚 省工商业联合会经济处处长
办公室
设在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承担大赛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李太生任办公室主任,各承办单位指派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成员。
(三)专家评审委员会
负责大赛评审工作,由投融资专家、产业专家和技术专家组成。其中投融资专家须具备较丰富的投资管理实践经验,产业和技术专家从“省科技咨询专家库”中遴选。
四、参赛条件
按照团队组、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曾在前十届“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总决赛、前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或行业总决赛获奖的团队和企业不参加本届大赛。参赛团队或企业如在申报材料、比赛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经由地方科技部门调查核实后,不论处在大赛何种阶段或赛后,将取消比赛资格、撤销所有奖项及奖励、记入信用档案,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相关法律责任。
(一)企业组参赛条件
1.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制造、服务等业务。
2.企业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3.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企业工商注册地址在江苏省内。
4.企业组分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工商注册日期在2022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其他企业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5.入围省行业赛的成长组企业,设区市推荐时须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或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二)团队组参赛条件
1.参赛项目在报名截止前尚未在江苏省内注册成立企业、拥有科技创新成果和创业计划的团队(如海外留学回国创业团队、进入创业实施阶段的优秀科技团队、大学生创业团队等)。
2.团队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
3.计划赛后6个月内在江苏省注册成立企业。
4.参赛项目的产品、技术等归属参赛团队,相关知识产权权属人为团队核心成员,或团队核心成员通过受让、受赠等方式获得上述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与其他单位或个人无产权纠纷。团队核心成员无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5.参赛团队应承诺无虚报项目、虚构事实、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并签订承诺书。
五、赛事安排
第十一届大赛包括地方赛、省行业赛和省总决赛等环节,具体赛事与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第十二届国家大赛)衔接,全年赛事安排如下:
(一)报名参赛
自评符合参赛条件的团队和企业自愿登录“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官网(网址:www.jscyds.cn)注册报名,应提交完整报名材料,并对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各赛区充分调动辖区内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载体的积极性,组织优质项目参赛。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6月23日24时
(二)资格确认
各设区市科技局对照参赛条件,对辖区内已报名项目进行参赛资格审核,确认通过的为有效报名项目。
截止时间:2023年6月26日
(三)地方赛
由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包括比赛、审核及推荐等环节。
1.比赛。采用线下或网上路演方式组织比赛,各比赛环节相关评审资料应留档备查,答辩现场应进行录像。
时间:2023年7月
2.审核及推荐。对本地区拟推荐晋级省行业赛的所有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核。推荐入围省行业赛企业名单,应附尽职调查报告,并完成网上推荐程序。
截止时间:2023年8月2日
(四)省行业赛
推荐晋级省行业赛的项目分配如下:按有效报名数占比分配名额480个,每场行业赛80个(其中团队20个、初创组企业20个、成长组企业40个),可根据报名数微调;基础名额78个,每个设区市各6个(团队组至多1个,行业不限);奖励名额14个,给省总决赛和行业赛承办单位,每家各2个(仅限辖区内报名企业,行业不限);符合参赛条件的第十届“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先进碳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数字经济专项赛获奖项目。
1.名单复核。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对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并在省大赛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时间:2023年8月上旬
2.比赛。按照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领域进行比赛,分别在常州国家高新区、昆山市、苏州市吴中区、南通市海门区、盐城环保高新区和泰州市海陵区举办。
比赛采用线下或网上路演方式进行,成绩排名现场公布。每场行业赛团队组前2名、初创企业组前3名和成长企业组前5名经审核公示后晋级省总决赛。对参加省行业赛的团队和企业分别授予“优秀团队”和“优秀企业”称号并颁发证书。
时间:2023年8月中下旬
(五)省总决赛
省总决赛在无锡市举办,比赛采用线下或网上路演方式进行,成绩排名现场公布,比赛结束后举行颁奖仪式。
获奖总数共计60个,其中一等奖3个(团队组、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各1个),二等奖17个(团队组3个、初创企业组5个和成长企业组9个),三等奖40个(团队组8个、初创企业组12个和成长企业组20个)。
时间:2023年9月下旬
(六)国家大赛
按照国家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分配的名额,根据省行业赛成绩择优推荐企业组项目参加第十二届国家大赛。
时间:2023年10-11月
(七)专项赛
聚焦数字经济、碳达峰碳中和、氢能源、智能制造和机器人等重点领域举办专项赛,方案另行发布。
时间:2023年5-12月
六、评选规则
依据国家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制定的统一评审规则及评选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围绕技术和产品、商业模式及实施方案、行业及市场、财务、团队等方面对参赛项目进行评选。
七、大赛服务
举办创业训练营、辅导培训等活动,提升参赛团队和企业的创新创业能力;常态化开展项目路演、融资贷款等金融对接活动,帮助企业解决资金难题;推荐优质项目与我省各类创新载体进行对接,帮助参赛项目落地发展;邀请主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参赛项目,讲述科技创业故事,提升创业团队和企业的知名度。
八、支持政策
对参加省行业赛、总决赛的优秀团队和企业,提供以下支持:
(一)奖励支持。对总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奖团队(需2024年2月29日前在我省注册成立企业并实际运营)及企业给予奖励。
(二)省“双创计划”支持。总决赛一、二等奖获奖项目成员,符合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下年度省“双创计划”,不受申报推荐名额限制(已成功申报省“双创计划”的不重复申报)。
(三)合作创投机构支持。参赛团队和企业,将优先推荐给大赛合作创投机构。
(四)合作银行支持。江苏银行对总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奖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贷款授信支持。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为大赛优秀企业提供“交银科创”融资组合方案,可享受绿色通道、优惠费率、高效提款等专属优质服务。
九、风险防控及监督
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赛事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奖项,追回奖励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在地方赛、省行业赛和省总决赛等环节设置监督专员,加强对赛事全流程监督。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做好对有关被投诉、举报或有异议的团队及企业的核实处理。省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25-83232798),广泛接受社会监督。